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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2023〕19号

  • 公告
  • 2023-07-28 00:00
  • 11490
  • 责任编辑:合肥事长
挂牌现场会于2023年8月28日15时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挂牌出让公告

界自然资公告字〔2023〕19号

经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image.png

备注:该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号:3411723BC0070,该宗地其它详细指标按规划用地函〔2023〕11号文件执行。

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1、该宗地用于界首市安置房建设,采用“定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竞买人在报名申请时,应提交与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三期北区《购房协议》和《房地产发展中心竞买资格确认函》,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2、根据界首市房地产发展中心出具的界房【2023】37号文件要求:(1)竞买人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a.国有企业且具有国家一级及其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b.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2)竞买人需承诺在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由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负责项目施工,并按规定以招投标方式选择甲级工程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监理。(3)承诺按既定规划设计方案及经甲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实施工程建设,建成后包括地上计容面积、非计容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人防地下室)在内的全部项目整体出售给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定购价款按建成后的实测面积计算,具体的购量及价格以受让人与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三期北区《购房协议》为准,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置。其他以签订的《购房协议》为准。

3、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竞买人必须有一次已上的报价或应价,有效报价或应价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4、动工、竣工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4日,到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4日,到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8月25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23年8月16日8时至2023年8月28日9时。

挂牌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现场会于2023年8月28日15时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有底价出让,底价由市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招拍挂主持人的佣金费用由宗地买受人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三)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四)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发企业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提交与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三期北区《购房协议》和《房地产发展中心竞买资格确认函》,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五)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竞买人必须有一次以上的报价或应价,有效报价或应价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界首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由其与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七)出让金缴纳:(1)定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20%)。(2)出让金:A、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不计息)。B、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缴纳的按违约处理。

(八)根据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2022】39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及治理与修复工作,提出是否位于其他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九)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③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同时交房,权利人(业主)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十)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界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十二)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十四)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界首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 0558-2851105             规划中心:0558-4885839       

联系人:于女士   王女士

开户单位:界首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00332016110300000018  

 注意事项: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宗地竞买保证金。

九、详细情况及未尽事宜以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为准。

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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